遗的组词和形近字?
1.遗的组词如下:遗(音yi,指“丢失、漏掉”的意思:遗失、遗漏、遗忘、路不拾遗、补遗;“余、留”:不遗余力、遗憾、遗传、遗嘱…)2.遗的形近字如下:遣(音qian,指“差(chai)派、打发”:差遣、派遣、遣返、遣送、遣还;指“排除、发泄”:遣闷、消遣)遺(音yi,遗的繁体;音wei,指“赠予、赠给”的意思:遗之千金)。
遗形近字:贵遗组词:遗憾、遗迹、遗产、遗址、遗漏、遗弃、遗体、遗孀、遗骸、遗风、遗业、遗毒、遗矢、遗闻、遗缺、遗言、遗案、遗训、遗留、遗骨、补遗、遗事、遗民、遗尿、遗容、遗属、遗精、遗愿、遗作、遗书、拾遗、遗存、无遗、遗恨、遗照、遗忘、遗赠、遗祸、遗患、遗像 。
充军是什么意思?
“充军”的意思就是: 把犯罪的人发配到(边远艰苦的)军队中做为士兵。
“充军”分历史阶段,以明朝为分水岭,有两种含义: 一:就是字面的意思——把犯罪的人加入军队。
“充军”在秦、汉时期就有出现,但只是偶尔使用,主要是军队突然出现人员不够的情况下,具有突发、随意、临时的特征。
所入的军队没有特定的地区或者艰苦的条件,“充军”也不是一种很重刑罚。
在宋、元朝的时候,“充军”逐渐演变成向边疆战役多发地区、条件艰苦地区输送,原则是南方人充军到北方,北方人充军到南方,要求是在一个地方呆到死亡。
这时候的“充军”成为一种很重的惩戒方式,并被经常使用。
二:固定的刑罚名称 “充军”在明朝开始,加入刑罚体系,成为刑罚律例。
这时候的“充军”是一种很重的刑罚,仅次于死刑。
之所以“充军”成为一种重刑,有其特定历史背景。
主要是从明朝开始,边远地区士兵待遇变差,被重重剥削、收入极少且多有劳役、苦役还有战役,死亡率较高。
因此军队大量出现逃兵,军队人员严重不足,这就促使“充军”成为补充兵源的重要手段。
而因“充军”进入军队的士兵待遇更成为军队最差。
“充军”后所受苦难折磨,甚至堪比矿工,即使不因打战而死,也会因劳累致死。
明朝“充军”又分两种程度,一种是到本人死亡结束,一种是祸及后代,子子孙孙都要“充军”(清朝之后,祸及子孙的“充军”废除)。
充軍是我国古代一种流刑。
具体地讲就是罪犯解到边远去方当乒或服劳役。
我国古代刑律有很多规定,根据人们犯罪的轻重程度定出很多具体刑罚的条款,流刑相对来说是比较重的刑罚了。
一般来说流刑所到地区都是边远荒凉之地,不少罪犯终生留在了此地。
充军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是chōng jūn,意思是指罚犯人到边远地区从事强迫性的屯种或充实军伍,是轻于死刑、重于流刑的一种刑罚,类似现在的劳改,作为死刑代用刑 “刑莫惨于此”。
充军劳役监分布所在最远四千里,最近一千里,分发地区南北方向有一定限制,按刑罚所及的对象和刑期,有终身(本人毕生充军)和永远(本人死后由子孙亲属接替)两种。
充军词语充军,汉语词语,意思是发配流放,旧时遣送犯罪者到边远地区服苦役的刑罚。
[1引证解释⒈入伍当兵。
《宋史·兵志七》:“都水使者陈求道请招刺保甲五万充军。
”《醒世恒言·大树坡义虎成亲》:“儿子应募充军,从征安南去了。
”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关于南北议和的清方档案》:“南北两军皆开回八月以前原驻地点,其学生女子等充军者,悉令回籍安业。
”⒉古代的一种刑法。
把罪犯发配到边远地方去服役。
《宋史·刑法志三》:“刺配之法二百餘条,其间情理轻者,亦可復古徒流移乡之法,俟其再犯,然后决刺充军。
”明《杀狗记·孝友褒封》:“着枷号市曹三个月,满日各杖一百,发边远充军。
”巴金《砂丁》:“我听见人家说挖锡矿比充军还受罪。
”。
发配即充军,是古代的一种刑罚,指把死刑减等的罪犯或其他重犯押解到边远的地方去服役。
流放是将罪犯放逐到边远地区进行惩罚的一种刑罚,但是不服役。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对于囚犯的刑罚很严酷。
男的大多都流放,或者发配充军。
《水浒传》中,林冲就是被发配到偏远的地方充军。
这些地方大多都是地理环境非常恶劣,一般人根本不愿意过去。
充军古代的一种刑罚,意思是把一般的老百姓或者官员的户籍取消,加入军籍(古代往往变成一种奴隶),成为国家奴隶。
比如水浒传的林冲,曾经是八十万禁军教头,有身份,有地位,奈何他的妻子貌美,被高太尉高俅陷害,直接发配三千里外的孟州,打入军籍。
意思是将罪犯押送到边远的地方去服劳役。
发配即流配,是古代的一种刑罚,指先在死刑减等的罪犯或其他重犯脸上刺字,再押解到边远的地方去服劳役。
水浒中,脸上还要刺一个“囚”字,脊杖,使铁叶枷,新充军者还有宋太祖的定例100杀威棒,到营中便干差使。
《明史.刑罚志》充军者,明初唯边方屯种,后定制,分极边,烟瘴,边远,边卫,沿海,附近军。
有终生,永久。
终身,规定罪犯要服役到死,永久,还要罪及子孙后代。
充军劳役监分布所在最远四千里,最近一千里,分发地区南北方向有一定限制,按刑罚所及的对象和刑期,有终身(本人毕生充军)和永远(本人死后由子孙亲属接替)两种。
充军就是罚犯人到边远地区从事强迫性的屯种或充实军伍,是轻于死刑、重于流刑的一种刑罚,类似现在的劳改,作为死刑代用刑 “刑莫惨于此”。
“充军”之名大概在元代前后才正式出现,直到明代才开始作为一种刑名普遍 行用。
但把罪人发入军伍,在中国历史上很早就已经出现了,并行用不断。
隋唐以前,并没有形成固定的制度,只是偶尔 行用,具有随意、临时的特征。
充军,是古代惩罚犯罪行为的一种方法,根据罪行大小,性质恶劣程度,发配充军500里到1000里以上,自然环境相对恶劣的地方,多少年后可以回乡,碰到皇上大赦天下也可以回来,由于路途遥远自然环境恶劣,能活着回老家的不多 ,所以充军是一种较重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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