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纠整改环节要求达到什么目的?
一是激浊扬清,提高自查自纠的自觉性。
自查自纠是查纠整改环节的切入点,要做到把握政策真查、放下包袱真讲、直面问题真改,绝不允许任何人避重就轻、蒙混过关。
二是严查细核,彰显组织查处的严肃性。
依纪依法推进组织查处工作,促使违纪违法人员深刻认识心存侥幸、拒不坦白、对抗组织的严重性,切实提高组织查处的精准性、靶向性。
三是标本兼治,务求顽瘴痼疾整治的长效性。
聚焦“十大顽瘴痼疾”明确的整治重点,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制约公正执法司法的堵点、影响检察队伍“四化”建设的难点,即查即治、边查边治。
四是同向发力,增强查纠整改的实效性。
州、县两级院要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精心谋划。
六个常态化内容是什么?
坚持宣传教育常态化。
动员一切力量,通过全媒体、多角度、立体化方式,聚焦公益宣传、舆论引导、文明教育、典型培树等重点,持续宣传报道我县创文动态、成绩、经验、亮点,不断扩大和提升创文覆盖率、知晓率、参与率、支持率。
坚持志愿服务常态化。
建立健全志愿服务体制机制,加快县级领导、科级领导志愿服务注册力度,实现公职人员志愿注册全覆盖,精心设计志愿服项目,领导带头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在全县促进形成人人参与志愿服务、人人助力文明创建的浓厚氛围。
坚持精细管理常态化。
不断提升城市常态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把精细要求落实在文明交通、文明窗口、文明社区、文明路段、背街小巷、老旧小区、集贸市场、临街门店、城乡结合部等方方面面,落实在城市管理的全过程和每一个细节,让一花一草一木、一人一言一行都折射文明合阳的优秀品质和时代魅力。
坚持全面提升常态化。
把群众监督、常态督导、发现问题、整改提升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必要手段,勇于自揭伤疤,敢于直面问题,及时查漏补缺,积极实施城市功能、文化、生态、治理能力等多方位全面提升计划,不断推动文明城市迈向深入、提质晋档。
坚持群众参与常态化。
人民是城市的主人,也是文明创建的主体力量,要使群众在创建中增强获得感和满意度。
通过一点一滴解决群众身边一个又一个的具体问题,让群众看到问题在解决,环境在改善,城市的品质在提升,要发动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个人都投身创建、支持创建,确保文明城市始终拥有源源不竭的动力。
坚持领导包抓常态化。
抓关键少数、抓一把手是全国文明创建创成制胜的重要法宝。
必须继续坚持县级领导担任街长路长制、常委领导包联城市社区制等领导包抓工作制度,包行业、包区块、包整改、包督导、包协调、包达标,不断发现问题,督导协调,解决难题,跟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