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壁垒?
专利壁垒是指一国政府或企业(主要是发达国家制造商)依靠其技术垄断优势,以保护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名义,利用甚至滥用专利制度的法律保护,实施各种不合理障碍措施限制其他国家的产品的进口,使国外非专利权人处于一种十分不利的地位。
对进入本国市场的外国产品以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司法机构起诉,阻止该产品的进入或向该产品的制造商征收高额的专利使用费。
佰腾专利巴巴的资深代理人表示,专利壁垒的结果是使该产品无法进入本国市场,即便进入也会因为产品成本大幅上升而失去国际竞争力。
案列一:彩电企业联合应对专利壁垒2007年2月10日,韩国LG公司向美国德克萨斯州法院起诉了我国TCL公司旗下的TCL·汤姆逊电子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TCL多媒体,称TCL侵犯了其4项数字电视专利。
同时,欧洲数字电视标准也酝酿对我国数字电视出口征收专利费用,这种连锁反应,使国内彩电企业出口面临巨大危机。
我国彩电企业如果被收取高额专利费,将会被重新推到“加工厂”的地位。
面对这样的严峻形势,我国彩电业结盟应对。
2007年3月,在中国电子视像协会的倡导下,由TCL、长虹、康佳、创维、海信、厦华、海尔、上广电、新科、夏新等10家中国彩电骨干企业,以每家出资100万元的形式,联合成立了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希望以抱团谈判的形式应对国外企业征收高额专利费用的要求。
中彩联公司总经理罗秋林说,经过中彩联公司和国内彩电企业近两年时间的艰苦工作,这种努力已经取得了效果。
由于集体委托谈判,各种资源相对集中,包括人才资源、专利信息资源、彩电技术资源、彩电产品资源等,充分利用资源再加上正确的谈判策略,使我们完全被动挨打状态有了逐步改变,如今统计口径收费金额有较大降低。
2004年以来,美国某专利公司以其拥有的2项专利向中国的各大彩电企业收取专利费,并在美国起诉了上海某企业在美国的子公司。
中彩联公司接受国内多家骨干彩电企业委托,代理其谈判和应诉,经过精心部署、共同努力,剖析其专利技术特性,掌握其专利动态信息,据理力争,终于基本解除了这个专利的收费威胁。
案列二:电池企业应对专利壁垒劲量公司于2003年4月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起诉包括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南孚、双鹿、虎头、长虹、高力、豹王、正龙、金力、三特等9家企业,认为这些企业侵犯了该公司的“709无汞碱锰电池专利”。
为了在最短时间内最大限度地搜集证据,中方与日本、新加坡等涉案企业组成应诉联盟,实现资源共享。
美方在得知中国企业联合应诉后,采取拉打结合的方法,分化瓦解联合应诉联盟,在临近开庭之际,首先与日本、新加坡以及中国香港的部分企业达成和解,并与这些企业签订了信息资源不能与中国共享的协议,原来的国际应诉联盟被瓦解。
在紧要关头,中方重新搜集到证据,使该案得以顺利开庭。
“337电池调查案”的胜诉,不仅为我国外贸企业继续向美国和欧盟等发达国家出口无汞碱锰电池扫清了障碍,也为众多企业积极应对专利壁垒起到了示范作用,增强了我国外贸企业积极应对专利壁垒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