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询,传讯,讯问,询问的区别?
1、性质不同质询必须以质询案的形式提出,属于议案的一种,针对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工作中比较重大的问题并要求作出答复,带有批评性和强制性。
而询问只具有介绍、说明的性质,帮助人大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了解有关报告或议案的情况,以便于审议和表决,不具有议案的性质。
2、提出的法定条件不同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联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开会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10人以上联名;在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对“一府两院”的质询案。
质询案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必须写明质询的对象、问题和内容,即必须写明质询是针对政府或者政府的哪个部门、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的;必须写明质询什么事情和为什么质询。
而提出询问则没有人数方面的规定,也没有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3、处理程序不同质询案的处理程序比较复杂。
它要由主席团或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决定,是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还是在有关的会议上口头答复。
如因提出质询的问题比较复杂,确实难以在本次会议期间作出答复的,主席团,或者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经征求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同意,也可以决定由被质询机关在人大闭会期间提出书面答复或者在有关的会议上答复。
在代表大会期间,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团团长或者提质询案的代表可以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在常委会会议期间,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同时,受质询机关的口头答复人须是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
以书面形式答复的,应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
而询问的运作程序则简便、灵活多了,没有规定要经大会主席团或者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询问与否。
采取随问随答的方式,没有严格的程序规定。
代表个人即可以提出询问。
对回答询问的人也没有严格要求,由有关机关派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员回答询问即可。
主要区别是它们的内涵意义有所不同。
质询特指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出问题,要求答复。
例如人大代表就某个议题向职能机关进行调查提出质询。
传询是指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将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传告到法庭或公安局询问、审讯,通常情况下涉及某一案件。
讯问的对象大多是犯罪嫌疑人或者与案件有关的人,由于涉及自身的切身利益,有意逃避或不愿意的成分,不采取强制措施进行讯问无法正常开展司法活动。
询问的对象主要是证人,涉及自身利益不大,比较自愿作证,不能采取强制措施。
四个词意思不同质询: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提出质问的议事原案。
传讯:司法、公安等机关命令与案件有关的人到案接受讯问。
讯问:司法机关为收集证据、查明案情,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诉讼当事人进行查问。
询问: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工作报告或议案,就有关事项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问题。
这四个词语都有"问"的意思,但是具体用法和含义略有不同:1.质询:是指一种正式的询问方式,通常涉及到法律、政策等正式场合,也可能是一次调查。
2.传讯:是指一种通知、传达信息的方式,通常有某个人或组织作为中介把信息传达给目标对象。
3.讯问:是指对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等进行的询问,通常发生在司法程序中。
4.询问:是一种一般性的询问方式,可以用于各种场合,比如在谈话中,商务、私人等领域。
综上所述,这四个词都是指问的含义,但是具体用法和语境不同,需要根据上下文来理解。
望采纳。
首先,质询和传讯都是指向某个人或机构发出询问或通知的行为。
但质询通常指的是对某个人或机构的某个具体行为或事件进行调查或询问,以了解事实真相。
而传讯则更广泛,可以指传达各种信息、命令、通知等。
其次,讯问和询问都是指向某个人或机构发出询问的行为。
但讯问通常是指警方或法律机构对嫌疑人进行的询问,以获取相关证据或信息。
而询问则更广泛,可以指各种场合下的询问,例如面试、调查等。
质询:通常来说,是指质疑问难,持怀疑态势的问话。
传讯、讯问,特指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纪委监委的组织机构,对不法分子,犯罪嫌疑人做出的审讯式问话。
询问,一般指向为平等交流,态度友善,无批评责难的对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