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到底是什么?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
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 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 此之谓失其本心。
”翻译过来就是:鱼是我喜欢吃的,熊掌也是我喜欢吃的;如果不能都吃,那么我舍弃鱼选择吃熊掌好了。
生命是我所追求的,大义也是我所追求的,当这两种东西只能择其一时,那么我会舍弃生命而坚持大义。
虽然生命是我所追求的,但当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时,我绝不会选择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固然是我所厌恶的,但当还有比死亡更可恶的事发生时,即使面临灾祸我也不躲避。
如果人心里没有比生命更看重的东西,那么凡是一切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中,又有哪一种是不可用的呢?同样的,如果人们认为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又有哪一桩不可以干呢?可见,虽然生存的理念非常必要,但追求的时候我们也会有所禁忌;躲避灾祸的想法固然合理,但却不是做人做事唯一要考虑的。
所以说人们所追求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礼义”);人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这样的理念不只是圣贤才有,人人都有,不过圣贤能够不丢弃罢了。
一盒饭,一碗汤,对一个饿得要死的人来说,得到了就可活命,得不到就会饿死。
可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别人吃,再饥饿的路人也不会接受;若是用脚把饭踢给人吃,就算是乞丐也难以接受。
可现在,有的人对万钟的俸禄却不问是否合乎礼义就去接受。
其实,这优厚的待遇能为我带来什么?难道就因为我从此就有了华丽的住宅、妻妾的侍奉和他人的叩拜?难道就因为这些楼庭、美人和巴结的出现,那些曾经相比死亡我们都拒而不受的东西就因此变得可以接受了?有这道理吗?这样的做法只能表示一个人已经丧失了他心灵的本来面目,即“失其本心”。
本文节选自《孟子·告子上》。
《告子上》的主要内容是阐明“性善说”,即人性里天生就有向善的种子,所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
这种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
“本心”不可小视,因为它们分别是仁义礼智这几种道德的萌芽形态:“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意近“恭敬”)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
”人应该推求本心,顺着“本心”的方向发展,并将它发扬光大,从而成为道德上完善的人。
因此,放到《告子下》全文里看,本文讲的是每个人都有“本心”,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人都应该保有自己的“本心”。
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关头,人也能经受住考验;而如果丧失了“本心”,人就会做出有损于人格的事来。
“鱼与熊掌”的确是我们的生命历程中经常遇到的二难选择。
大而言之,想名又想利;想做官的权势又想不做官的潇洒自由。
小而言之,想读书又想打麻将;想工作又想休闲。
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之所以难,难在舍不得,难在那不可得兼的东西都是“我所欲也”,甚至,也是人人所欲的。
不然的话,也就没有什么可难的了。
生于朗朗乾坤、太平盛世,似乎已没有生与义,生命与爱情与自由的不可得兼了,这是幸事。
不过,面对滚滚而来的经济洪流,义与利的二难选择却恒常悬在我们的面前了——利,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什么而取什么呢?至于孟子所说“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则是所谓“不吃嗟来之食”的问题。
这有《礼记檀弓下》的一个故事可以佐证:齐国遭到饥荒,黔敖准备了食物在路边赈济饥民。
一个人饥饿不堪地走过来了,黔敖连忙左手端饭,右手端汤冲那人喊道: ‘嗟!来食!”那人瞪着眼睛对黔敖说:“我正因为不吃嗟来之食才饿成这个样子!”尽管黔敖再三向他道歉,那人仍然坚决不吃,直到饿死。
其穷棒子精神如此! 因为——“嗟来之食,吃下去肚子要痛的。
”(毛泽东《别了,司徒雷登》)。
其实“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一直被人误解,他的原意并不是说鱼和熊掌不能兼得,而是说,在鱼和熊掌只能让你取一样的时候,要向好处选,取熊掌。
原意用于鼓励人们时刻保持积极向上,勇于进取的心态。
人生在世,若有机会能获得更好的生活时,要敢于选择上层美好的生活,追逐梦想,莫失良机。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原文为:“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原文大意是说,你想吃鱼,也想吃熊掌,但只让你选吃一样时,要敢于向好处选,当然选择吃熊掌了。
原文只是引人去过美好的生活,选择美好的事物,并不是特指“鱼和熊掌不能同时获得”,那样是不符合社会现状、也是不符合事物逻辑的。
人活着,就应该有梦想有希望,有蓬勃向上的力量。
始终以积极的心态去面对生活,以执着的精神去追逐梦想,人生只有不拘小节,积极乐观,从容不迫,生活才会有鱼和熊掌,青春才会孕育着希望。
是指人要懂得取舍,这里是为了引出下文舍生取义的思想。
孟子善用排比,《鱼我所欲也》也是脍炙人口的名篇佳作。
还有《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等,将道理深入浅出,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作为儒家学派的二号人物,孟子构建了自己的“仁政学说”。
《鱼我所欲也》也是在告诉我们说,人生中难免需要我们去抉择,而抉择的两边或许都是我们难以割舍的,那么我们一定要选择更重要的一边。
在我们现在的使用中,慢慢的最后一句已经很少用了。
孟子在每一个抉择后面,都是给出了答案的。
比如鱼和熊掌,选熊掌;生和义,选义。
所以其实孟子是想告诉我们什么东西是更重要的。
这句话对应的是孟子关于仁义的取舍论,“生吾之所欲也,义亦吾之所欲也,两者不可兼得,吾当舍生取义也”。
这也是最早的关于“舍生取义”的出处。
借助“鱼”和“熊掌”来比喻“生命”和“仁义”,鱼和熊掌相比,自然是不如的,就生命没有仁义重要的道理,通过这个比喻阐述儒家对仁义的重视和极致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