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中发与字的区别?
没什么区别。
现在已经很少用“字”了,现在一般在法律裁决上用的多。
“发”一般用于下行文,发布文件通知时候使用,但现在也很少机关常用,直接是机关代字后面就加数字了。
1、行文中向上级报送的文件一般用字;2、行文中向下级或单位科室发文一般用发;3、行文中向平级单位发文一般用函。
特点我国公文有统一性的特点,它的格式、种类、行文规则、办理等都是全国统一的,一般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的国家规范《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执行,此次修订于2012年7月1日正式生效。
1、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公文的具体内容和制定程序必须符合法律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否则无效。
2、形式和格式上的规范性。
3、公文语体的简明性,观点严谨、鲜明,文字朴实、庄重。
4、对机关工作的依赖性。
机关工作是公文形成的基础,公文是机关工作的专用工具。
有以下不同: 1、应用范围不同“发”一般是指在大范围内的发文,比如全县的工作等等,“字”的范围会小很多。
2、使用方法不抄同行文中向上级报送的文件一般用字,行文中向下级或单位科室发文一般用发。
两者之间的区别:1.“发”一般是指在大范围内的发文,比如全县的工作等等,“字”的范围会小很多。
2.现在的公文基本都不用字,包括中央文件在内,还是以营山县委办公室为列子,以县委名义的大范围发文用营委发,小范围用营委;以县委办公室名义的大范围发文用营委办发,小范围用营委办;平级交流就是营委办函,或者营委函。
1. 发和字在公文中有明显的区别。
2. 发是指公文的发文单位,即发出公文的机构或单位;字是指公文的正文内容,即公文的主体部分。
3. 在公文中,发和字的区别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们代表了不同的信息和意义。
发表示了公文的发出者和发出时间,而字则是公文的核心内容和要求。
在阅读和处理公文时,需要注意这两者的区别,以便正确理解和处理公文。
“发”和“字”在公文中有不同的含义。
“发”通常指发出、分发某个文件或某份资料,例如公文中的“发文”就是指发出一份公文。
而“字”通常指正式用于印刷、抄写等书写行为中的文字或字体,例如公文中的“正文字号”就是指正式印刷的文字的字号。
在公文中,“发”和“字”也常常相互搭配使用,例如“发文字号”表示发出的文件的正式印刷的字号。
公文标点符号?
1凡是“第一”、“第二”或“首先”、“其次”词语后面不能用顿号,而是用逗号。
2“一”、“二”、“三”等字后面不能用逗号,而要用顿号。
3“1”、“2”、“3”和“A”、“B”、“C、”等顺序不能顿号,而是用“实心小圆点,即“1.”、“ 2.”、“ 3.” 或A.”、“B.”、“C.”。
4凡序号带括号的均不加标点。
如:(一)(1) ①等不再加标点符号。
5凡文中使用连接号的应该使用“~”,而不使用“—”或“——”。
示例:2005年9月~10月中的“~”(使用规范)。
6凡文中使用破折号的应该使用占两个空格的连线“——”而不用“~”或只占一个空格的短线“—”(选取破折号,一般在电脑“插入”栏“标点符号”中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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